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康复,应当适应其身心特点和需要,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、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补偿的同时,还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,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,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。 教育康复的内容包括对肢体残疾者进行普通教育及对智力残疾、视力残疾、听力语言残疾者进行特殊教育。教育康复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儿童和青少年。
教育康复是一个需要各有关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关心、协作的重要问题,应列入康复计划之中。